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8.最后,必须说明的是,凡拥有天堂在自己里面的人,不仅在属于他的最大或总体事物上拥有它,还在最小或具体事物上拥有它;这些最小事物以一种形像重复最大事物。这一点出于以下事实:每个人都是自己的爱,并且与其主导爱是一样的。这主导爱流入并排列细节,处处产生它自己的样式。在天堂,对主之爱是主导爱,因为在那里,爱主高于一切。因此,主在那里是全部事物中的全部,流入所有天使和每位天使,排列他们,给他们披上祂自己的样式,使凡祂所在之处都成为天堂。正因如此,一位天使就是一个最小形式的天堂,一个社群就是一个较大形式的天堂,所有社群合在一起就是一个最大形式的天堂。主的神性构成天堂,祂是全部事物中的全部(参看7-12节)。
注:每个人的主导爱就在其生命的每一个事物中,因而在其思维和意愿的每一个事物中(6159, 7648, 8067, 8853节)。人与其生命的主导品质是一样的(987, 1040, 1568, 3570,6571, 6935, 6938, 8853-8858, 10076, 10109, 10110, 10284节)。当爱与信占据主导地位时,它们就在人之生命的一切细节中,尽管他对此一无所知(8854, 8864, 8865节)。
5648.“因为他们被领到约瑟的屋里”表因为属于属世层的真理要被联结并顺服于内在。这从“被领到约瑟的屋里”的含义清楚可知,“被领到约瑟的屋里”是指被联结并顺服于内在。事实上,“约瑟”代表内在,因为他代表源于神性的真理,就是属灵层的属天层(参看5307, 5331, 5332, 5417, 5469节);“屋”(或家)表示人的内在和他的外在(3128, 3538, 4973, 5023节),此处表示内在,因为经上说“约瑟的屋”;“被领”(到内在)表示与它联结,由此变得服从它。原因是,当属世层被联结于内在时,它就会变得服从它。因为之前属于属世人的统治权成了属灵人的。蒙主的神性怜悯,我们会在下文讨论这种统治权。
此处有必要用几句话补充说明内在意义(即内义)是何情形。圣言的内在意义尤其是为来世之人的利益而存在。与某个阅读圣言的世人同在时,来世之人会照着圣言的内在意义(即内义),而非外在意义领悟圣言。因为他们不明白世人的话语,只懂得这些话的意义;并且不是应用世人的属世思维,而是应用他们自己的属灵思维来明白这层意义。与世人同在的属世意义会立刻转换为这属灵意义;就像一个人将另一个人的语言翻成与之不同的他自己的母语一样,并且这是一瞬间的事。适合世人思维的属世意义正是以这种方式转换成属灵意义;因为属灵的语言或言语适合天使,属世的语言或言语适合世人。这一种语言之所以能即刻转换成那一种语言,是因为自然界中的每一个事物与灵界中的每一个事物之间存在一种对应关系。
由于圣言的内在意义主要是为了那些灵界中人的利益而存在,所以此处所提到的包含在内在意义中的那类细节就是为他们的利益而存在,并赋予他们愉悦和快乐的细节。然而,这些细节越内在,就越远离世人的理解范畴;对世人来说,只有世俗和身体事物能带给他愉悦和快乐。当是这种情况时,他们就会视包含在内在意义中的属灵事物为毫无价值,甚至憎恶它们。要让每个人都检查一下自己,看看包含在接下来的经文内在意义中的观念对他来说是不是毫无价值、令人厌恶。然而,这类观念却赋予天使社群最大的快乐。凡停下来反思的人由此都能看出,世人的快乐和天使的快乐之间有何不同,以及被天使视为智慧的是什么,被世人视为智慧的又是什么;也就是说,天使将世人认为毫无价值并心怀憎恶的那类事物视为智慧;而世人却将天使毫无兴趣的那类事物视为智慧,许多人甚至将天使所弃绝并躲避的那类事物视为智慧。
2447.“从天上耶和华那里”表示从关乎真理的秩序律法那里,因为他们使自己与良善分离了。这一点只能从内义看出来,内义揭示惩罚和定罪到底是怎么回事,即:它们决不是从耶和华,也就是主那里来的;而是来自世人、恶灵或魔鬼自己;这是由于关乎真理的秩序律法,因为他们使自己与良善分离了。
一切秩序皆来自耶和华,也就是主;主按照该秩序掌管一切事物,无论总体还是细节,但掌管的方式多种多样,也就是说,可能出于祂的旨意,可能出于祂的美意,可能出于祂的同意,也有可能出于祂的许可。凡出于祂旨意或美意的事都是关乎良善的秩序律法的产物,出于祂同意的许多事,甚至一些出于祂许可的事也是如此。但当一个人把自己与良善分离时,他就把自己丢给属于与良善分离的真理的秩序法律法。但这些律法具有这种性质,它们会定罪,因为所有真理都定人的罪,并把他送进地狱;而主出于良善,也就是出于怜悯拯救他,并把他提入天堂。由此可见,正是人自己给自己定罪。
主所许可的事大多属于这一类,例如,一个魔鬼惩罚并折磨另一个魔鬼,更不用说无数其它例子了。这些事源于关乎与良善分离的真理的秩序律法,因为没有这些律法,魔鬼永远无法被控制,或被阻止去攻击所有善良、正直的人,并永远摧毁他们。防止他们这样做是主所关注的良善。此处的情形与世上的善良、温和的君王很相似;他若打算并只做最好的事,就必须允许他的法律惩罚作恶的和犯罪的,尽管他自己不惩罚任何人,反而因这些人的性质导致他们被自己的邪恶惩罚而感到悲伤。这个君王若不允许他的法律这样运作,就会让自己的整个国家成为这些人的猎物;这将是不仁和无情的顶点。
这表明,耶和华决不将硫磺与火如雨般降下,也就是说,决不将任何人判入地狱;而是那些陷入邪恶并由此陷入虚假的人自己这样做,因为他们使自己与良善分离,从而把自己丢给只来自真理的秩序律法管辖。由此可推知,这就是这些话的含义。
圣言把“灾祸(evil,即邪恶,经上或译为祸患等)”、“惩罚或刑罚”、“诅咒”、“定罪”,以及其它许多这些事归于耶和华或主,正如此处说祂将硫磺与火如雨般降下。我们在以西结书读到:
我要用瘟疫和血与他争辩;我必像下雨般地将火与硫磺降与他。(以西结书38:22)
以赛亚书:
耶和华的气如一条硫磺河,把它点燃起来。(以赛亚书30:33)
诗篇:
耶和华要向恶人下网罗,烈火和硫磺雨。(诗篇11:6)
又:
从祂鼻孔冒烟上腾,从祂口中发火烧尽,从祂身上冒出燃烧的炭。(诗篇18:8)
耶利米书:
免得我的烈怒因你们的恶行如火发出、燃烧,无人能熄灭。(耶利米书21:12)
摩西五经:
在我怒中有火燃起,要一直烧到最低的地狱。(申命记32:22)
此外,类似经文出现在其它许多地方。如我所说的,圣言将这些事归于耶和华或主的原因在第一卷已经解释了(223, 245, 589, 592, 696, 735, 1093, 1638, 1683, 1874节)。它们来自主,就像良善来自邪恶,或天堂来自地狱,又或神性之物来自魔鬼之物那样遥远。做这些事的,是邪恶、地狱和魔鬼,决不是作为怜悯本身和良善本身的主;但由于祂看似做了这些事,所以出于引用章节所提到的原因,它们被归于祂。
本节说“耶和华从天上耶和华那里,如雨般降与”,从字义来看,似乎有两个耶和华:地上一个,天上一个。但内义教导这句话要如何来理解,即:第一处提到的耶和华是指主的神性人身和神圣活动(在本章由“那两个人”来表示);第二处提到的耶和华是指被称为父的神性本身(前一章提到了,2149, 2218节)。内义还教导,这三位一体就存在于主里面,如祂自己在约翰福音所说的:
人看见了我,就是看见了父;你们当信我,我在父里面,父在我里面。(约翰福音14:9-11)
关于神圣活动,同一福音书:
保惠师不是凭自己说的,祂必从我领受,而传告你们。(约翰福音16:13-15)
因此,耶和华只有一位,尽管此处提到了两位。此处之所以提到两位,是因为秩序的一切律法皆源于主的神性本身、神性人身和神圣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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